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分局
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履行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对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规范、指导我局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常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局属地管辖的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洞庭湖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等地域的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1.4.2 统一领导,一把手负责
一分局在各区、场人民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属地管辖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3 科学预警,快速反应
根据省、市局统一要求,针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实施风险监控,尤其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基础薄弱的环节实施重点监控,科学预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1.4.4 防控结合,长效监管
各股、队应通过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巡查回访、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握情况,对可能引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对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将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
1.5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5.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邻省和市州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5.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
1.5.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常德市2个以上区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
1.5.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
2 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一分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掌握事件动态,制定有效对策,保障所需的人、财、物。
2.2 工作机构
一分局食安一股承担分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分局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情况开展总结分析,并上报各区、场人民政府和市局。一分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分为联勤组、专家组、调查组、信息组,具体职责及组成如下:
联勤组:负责联络各区、场人民政府,组织、联络市局专家组成员,应对突发事件所需人力、物资、车辆等调度安排。具体成员由分局食安监管一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专家组:负责对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涉及质量安全指标、法律政策的因素,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具体成员由市局食安科、监督科、计量科、市质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
调查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具体成员由分局食安监管二股、稽查队的工作人员组成。
信息组: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及处置结果进行收集、汇总、上报。具体成员由分局食安监管一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系统
建立辖区质监系统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设立举报电话。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质量安全形势,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分局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有关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市局。
3.2.2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单位)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3 应急准备和预防
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分局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各区、场人民政府和市局。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分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现场开展调查,并按要求将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市局。
4.2 响应终结
突发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分局应急工作小组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分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分局应急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
5 工作程序
5.1 信息报告
5.1.1 初次报告
分局应在知道突发事件之时起15分钟内,由分局食安监管一股工作人员向市局食安科报告,并及时记录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并同时将突发事件通报相关部门。
5.1.2 阶段报告
分局应在应急处置期间,将调查情况、事件原因、工作进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检测结果等信息,于每天下班前报市局食安科。
5.1.3 总结报告
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即时书面上报总体情况,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书面情况应当以当地政府定论为准,涉及流行病学因素的应当以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5.2 现场处置
分局应在知道突发事件之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调查组赶赴事发现场,主动介入,进行调查、抽样、取证。
5.2.1 查清食谱
询问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查清引起突发事件的膳食食谱中涉及的经生产、制作的所有食品及其原料(以下简称事件涉及的食品),并详细记录。
5.2.2 抽取样品
对事件涉及的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有包装的食品应在未开启包装的食品容器中抽样,散装食品随机抽样。所有样品及当事人食用的食品应封存一份在分局备用,所有样品应当送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2.3 调查取证
向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索票、索证及验货登记等情况;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卫生、生产场所、食物贮存仓库条件等进行现场检查和拍照;了解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使用食品的方法、操作过程等情况;查阅、复制有关的资料,并详细记录;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经过、当事人基本情况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置工作情况。
5.3 样品检验
承担检验的机构应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完成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4 产品溯源
对事件涉及的食品进货来源进行跟踪溯源,对供货单位进行调查,查清食品的真实生产企业,对涉及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实施监督检查,梳理之前对该企业的监管落实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对涉及外地(分局辖区外)的食品生产企业按本预案5.5款处理。对经检验确认有问题的食品及其原料,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和使用,对出厂销售的问题食品,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召回,对所有问题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实施销毁。
5.5 通报协查
事件涉及的食品属常德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分局应在知道之时起1小时内报市局食安科,同时通报相关县市区、分局;涉及发生突发事件的食品属外地食品生产企业的,分局应在知道之时起1小时内报市局食安科。
5.6 应急值班
分局实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6 日常管理
6.1 演习演练
分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出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2 宣教培训
分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食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6.3 信息发布
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对突发事件信息实施对外发布,分局所有相关信息应通过市局对外发布,不得单独发布信息。
6.4 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产生、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工作要求
7.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分局要从保安全维稳定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部署,必要时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
7.2 强化联动,果断应付
分局应加强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充分整合、调动各方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坚决服从当地政府和市局的指挥,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要坚持实事求是、特事特办、高效灵活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若情况紧急,可以边处置,边报告。
7.3 加强监管,长效预防
分局要着眼于长效监管和动态预警相结合,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及不合格后处理等监管措施,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7.4 细化职责,严明纪律
分局要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误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玩忽职守、推卸责任、工作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分局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分局
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